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8题)

admin2017-06-13  35

问题 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8题)

选项 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
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
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
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答案C

解析 所谓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划分所形成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部门是由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所构成。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是规范该省卫生部门的管理活动的法规,属于专门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属于行政法部门的法律。选项A正确,不当选。
    法律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所谓正式法律渊源,是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正式的法律渊源具有普遍的效力。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其中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等。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选项B正确,不当选。
    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即法对于适用范围内的任何人都是具有效力的,而不仅仅是针对特定人。二是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是却对该省范围的法律主体都适用,而且具有反复适用的性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选项D正确,不当选。
    我国现行的《立法法》对于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该由哪个部门进行解释没有规定,在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19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中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因此,题中关于该《食?口口卫生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应该由该省的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即该省的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解释。选项C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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