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

admin2019-09-18  41

问题 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

选项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A项中所列举是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的犯罪分子,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因此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A项正确。《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B项正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首先就是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因此C项正确。《刑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或者附加于主刑适用,或者单独适用;而不能再附加作为附加刑的附加适用。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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