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2008—卷一—14,单)

admin2014-02-24  21

问题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2008—卷一—14,单)

选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答案B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1)项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第66条第2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据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即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仅有撤销权,而无改变权。选项A错误。   
根据该条第(4)项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选项B正确。   
根据该条第(5)项的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也就是说,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仅有撤销权,而无改变权。选项C错误。   
根据该条第(7)项的规定,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也就是说,授权机关对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仅有撤销权,而无改变权。选项D错误。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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