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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因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雷某没有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二审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缓,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雷某因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雷某没有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二审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缓,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3-03-31
36
问题
雷某因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雷某没有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二审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缓,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对该判决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抗诉
B、该判决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只是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发回重审
D、该判决无须经过复核程序
答案
2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B选项是正确选项。而D选项不应选。C选项中,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只是适用法律有错误的,应当直接改判,不应当发回重审。因此C选项错误,不应选。因为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即使是判处死刑的案件,也不能再提起上诉、抗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应当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所以A选项认为对该判决不服还可以提出上诉、抗诉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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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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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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