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民事权利的分类。

admin2017-08-18  25

问题 简述民事权利的分类。

选项

答案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按其内容、性质,可以依据不同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常见的有如下几种类型: (1)依据权利的客体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比如物权、债权等。 人身权是指以权利人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比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配偶权、亲属权等。继承权、知识产权同时具有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 (2)依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比如物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最典型的请求权是债权。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如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等。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撤销权、追认权等。 (3)依据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比如所有权、人格权等。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可以对抗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为对世权。 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比如债权。由于相对权对抗的是特定的义务人,因此又被称为对人权。 (4)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的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5)根据民事权利的成_山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 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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