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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
admin
2016-04-14
46
问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台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
问:
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高楼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
甲与乙签订的协议属于地役权合同,该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对于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即只要地役权合同一经生效,地役权即告成立,是否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成立,但没有办理登记的,该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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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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