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年初以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甲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中国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

admin2019-08-28  38

问题 自2018年年初以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018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甲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中国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8年7月10日,中国银行要求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2)甲公司因欠农业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无力还款,同时农业银行了解到甲公司怠于行使其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8年6月1日,农业银行以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丙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时,该案件尚未审结。
(3)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100万元,2018年9月1日到期。已知丁公司2018年2月1日欠付甲公司修理费100万元。2018年7月12日,丁公司书面通知管理人,主张抵销各自的债务。2018年8月12日,管理人以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尚未到期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丁公司的抵销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一般保证人乙公司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中国银行能否要求乙履行保证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乙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②中国银行无权要求乙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根据规定,破产案件受理时主债务未到期的,一般保证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照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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