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admin2013-03-31  22

问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选项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
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
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
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答案A,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因此,征用土地时的补偿数额可以进行调解。故A选项正确。B项当中,税率是由法律确定的,税务机关无权自行确定税率。因此税率和税额的确定并非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复议机关也就不能就该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进行调解。因此B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栗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本题中,C选项情形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行为,可以调解。D选项中,建设部门负有行政赔偿责任,沈某在对该行为提起复议时可对行政赔偿额申请调解。故正确答案是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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