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甲采矿企业经所在地的县国土局多次警告仍越界开采,县国土局遂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甲企业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采矿企业经所在地的县国土局多次警告仍越界开采,县国土局遂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甲企业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8-10-30
40
问题
甲采矿企业经所在地的县国土局多次警告仍越界开采,县国土局遂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甲企业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市人民政府
B、本案的复议机关是市国土局或县人民政府
C、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D、甲企业不能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Y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政执法素质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行政执法素质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继《中国诗词大会》和《朗读者》之后,央视推出的一档自制文化类节目《国家宝藏》再度刷爆了微信朋友圈。《国家宝藏》不仅在题材选择、节目模式和内容表现等方面都颇具新意,而且兼具专业性和娱乐性,符合不同年龄段人的审美需求,使观众在感受传统文化之美时产生民族自豪感,
(1)留下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2)发放服务需求调查问卷(3)宣传报道成果(4)汇总解决问题(5)实地走访调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红线观念一定要牢固树立起来,列入后全党全国就要一体遵行,决不能逾越”、“要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对此,说法正确的有()。①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谋求经济社会长远发
将以下6个句子重新排列,排序正确的是()。①一旦以这些硬性指标作为目标,就意味着要严格执行②因为地方的发展规划是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的发展规划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③于是,各地政府为了完成任务或者超赶别人④多年以来,我们一直靠下死
世界卫生组织警告说,在滥用抗生素和糟糕的医院卫生条件的推波助澜下,超级细菌正在令多年来可以治愈的疾病再度变成致命杀手。如果不采取重大措施,改变生产和使用抗生素的方式,那么影响将会是毁灭性的。由此可以推出:()。
“刻板印象”也叫“定型化效应”,是指个人受社会影响而对某些人或事持有稳定不变的看法。它能对具有许多共同之处的某类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判断,不用探索信息,直接按照已形成的固定看法即可立刻得出结论,节省了大量时间、精力。但在被给予有限材料的基础上做出普遍性的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是
380人投票从甲、乙、丙三个方案中选出一个。规定得票最多的方案当选。当投票人数达到265时,选择甲方案的人是丙方案的3倍,选择乙方案的人比丙方案的多10人。假设每人都要投票,问接下来的投票中,没有选择丙方案的不超过多少票,丙方案一定能胜出?
①发起一起灭蟑螂运动②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调查研究③儿童哮喘病发病率明显偏高④发现儿童接触蟑螂过多可导致哮喘病⑤专家们向政府提出灭蟑螂建议
慢性病,全称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不是特指某种疾病,而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慢性病的危害主要是造成脑、心、肾、肝等重要脏器的损害,易造成伤残,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
随机试题
患者,女性,30岁,头痛一年半,近2个月头痛加重,并伴有喷射性呕吐,烦躁后出现意识障碍,右侧瞳孔缩小,后又散大,光反应迟钝,左侧肢体运动障碍,呼吸加快,CT提示左顶叶肿瘤。颅内压增高患者呕吐特点是
女,28岁,平时性格拘谨认真,3个月前开始见到刀具就担心会持刀伤害家人和自己,为此不敢去厨房做家务,明知这种想法不合理,但无法控制自己,深感苦恼,最可能诊断是
建设单位应根据承包单位的投标报价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中标价格。()
三个人独立地去破译一份密码,每人能独立译出这份密码的概率分别为,则这份密码被译出的概率为()。
某采石厂开采地点距国道大桥16.7m,1987年采石厂由村办企业转为乡镇企业,王某某承包经营该厂,破碎车间由李某某承包作为负责人兼安全员。1989年7月,由于该采石厂在出事故地点的开采处已经形成明显伞檐,王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原开采点和出事地点两处之间进行开采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划分为()等级。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场地选择的要求中,应远离强震动源和()。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有助于()。
公共行政与非公共行政相比,其本质区别在于服务性。()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3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