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卷一第53题)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纠纷而请求中止实质审查程序。关于该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35

问题 (2006年卷一第53题)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纠纷而请求中止实质审查程序。关于该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凡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决定或判决书后,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B、凡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决定或判决书后,如果当事人办理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则应予以恢复
C、如果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专利申请权纠纷未能结案,请求人义未请求延长中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行恢复
D、只能依当事人的请求才能恢复

答案A,B,C

解析 A.B.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2-8-7.3“程序恢复”中的规定:“对于因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而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在专利局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后,凡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应及时予以恢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在办理相应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后予以恢复。若自上述请求中止之日起一年内,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未能结案,请求人又未请求延长中止的,专利局将自行恢复被中止的实质审查程序。”选项A、B正确,符合题意。
    C.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86条第3款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恢复有关程序的手续。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有关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的纠纷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有关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满未请求延长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恢复有关程序。”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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