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卷二第5题)某省知识产权局对职务发明人姚某与其所在单位的职务发明报酬纠纷作出了调解,姚某对该调解不服。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姚某可以通过下列哪种途径解决该纠纷?

admin2018-06-27  38

问题 (2013年卷二第5题)某省知识产权局对职务发明人姚某与其所在单位的职务发明报酬纠纷作出了调解,姚某对该调解不服。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姚某可以通过下列哪种途径解决该纠纷?

选项 A、向该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诉
B、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C、向该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姚某与其所在单位的职务发明报酬纠纷为民事纠纷,省知识产权局对此作出的调解属于“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对该调解不服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选项B和C错误不符合题意。此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第l款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复议法》中的申诉适用于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情形,不适用于本题的情形,故A选项也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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