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题)

admin2021-11-02  33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5题)

选项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

解析 首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以及《时效规定》第11条的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可知,选项A中,乙虽仅对10万元债权中的8万元债权主张偿还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但是由于10万元债权与8万元债权属于同一债权,而且债权人乙亦未明确表示放弃剩余的2万元债权,故前述8万元债权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亦应及于剩余的2万元债权,据此,选项A错误。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以及《时效规定》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可知,选项B中,甲乙因共同侵权对丙负有连带债务,债权人丙对连带债务人之一甲主张8万元债务的行为不仅导致对甲的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此效力亦应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乙,据此,选项B正确。
再次,根据《时效规定》第18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可知,选项C中,乙对甲负有8万元债务,丙对乙负有10万元债务,在债权人甲对次债务人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认定甲乙之间的债权以及乙丙之间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据此,选项C错误。
    最后,根据《时效规定》第19条的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可知,选项D中,乙对甲负有10万元债务,在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时,诉讼时效应从甲与丙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乙时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不是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发生,据此,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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