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年卷三第52题)

admin2017-03-14  33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年卷三第52题)

选项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B,C

解析 ①关于A选项。甲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但尚未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4条,甲、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故A选项不当选。②关于B选项。《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据此,甲、乙间标的额为60万元的买卖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逃税),无效。故B选项当选。亦可换一个角度看问题: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属于“阴阳合同”。标的额为60万元的买卖合同(阳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无效。标的额100万元的买卖合同(阴合同)属于隐藏行为,并无无效事由,是有效的。③关于C选项。《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属于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故C选项当选。④关于D选项。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甲、乙问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故D选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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