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4年3月4日清晨,吴某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内,经仔细辨认,确信该牛并非同村人所饲养,便将该牛拴在自家院内,并向人打探失主,未能寻找到牛的主人。后吴某看到这头牛即将临产,便对此牛精心饲养,添加许多精制食料。母牛分娩时出现难产,危及母牛和牛犊
2004年3月4日清晨,吴某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内,经仔细辨认,确信该牛并非同村人所饲养,便将该牛拴在自家院内,并向人打探失主,未能寻找到牛的主人。后吴某看到这头牛即将临产,便对此牛精心饲养,添加许多精制食料。母牛分娩时出现难产,危及母牛和牛犊
admin
2013-04-25
38
问题
2004年3月4日清晨,吴某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内,经仔细辨认,确信该牛并非同村人所饲养,便将该牛拴在自家院内,并向人打探失主,未能寻找到牛的主人。后吴某看到这头牛即将临产,便对此牛精心饲养,添加许多精制食料。母牛分娩时出现难产,危及母牛和牛犊两条性命,遂迅速请来兽医给予诊治,致母牛顺利地生下一牛犊。3个月过后,该牛的主人邻村村民于某来到吴某家,向吴某说明此牛系被他人偷盗而丢失,并向吴某索要母牛和牛犊。吴某提出自己为饲养母牛和牛犊,支出饲料费100元,支出医疗费90元,要求于某给予补偿。于某听后则声称,饲料费可以补偿100元,医疗费不能补偿,因为吴某饲养牛所用饲料太精细,牛是被他人偷出来的,若在家中,母牛是不会难产的。双方争执不下,吴某于2004年12月23日起诉。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吴某应将母牛和牛犊归还于某
B、吴某为于某饲养母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于某应给付吴某因此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疗费共190元
C、吴某应将母牛归还于某,而牛犊归吴某所有
D、于某除给付吴某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药费外,还支付吴某一定的劳务报酬
答案
1,2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吴某在没有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为于某饲养了母牛,其行为属于是无因管理,可以要求于某支付饲料费和医疗费,但法律没有规定其可以要求劳务报酬,所以其无权要求于某支付劳务报酬。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因为无因管理行为本身就是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管理,因此管理的对象和因此所得的受益都属于被管理人,所以吴某应当将母牛和牛犊归还给于某。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依此,AB项是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P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丁设立了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甲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认购出资500万元;乙以商标专用权认购出资600万元;丙以现金认购出资1000万元,但约定在公司成立2年内予以缴清;丁以一幅古画认购出资500万元。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紧
《江城晚报》记者张某在某报上发表一篇评论性文章,文中谈道:“江城文坛中,有的作家剽窃别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出版,有的作家昧着良心沦为有钱人的‘枪手’,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有待大幅度地提高。”该报在江城所辖的甲、乙、丙、丁四个区发行。该市的作家陈某和李某认
2016年9月1日,贾小平、金山、宋里(担保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一份,约定:金山向贾小平借款100万元,借期90天,自2016年9月1日始至2016年11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3%,按月结算;借款人未按要求还款付息的,债权人可向金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郭冬是个体户老刘的雇工。2018年3月8日,郭冬开车拉货返回老刘的商店途中,撞伤了下班后回家的卢小美。卢小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要求郭冬赔偿。经郭冬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卢小美与郭冬达成协议:郭冬一次性赔偿给卢小美2万元,卢小美以后不得再以此事提出
郭冬是个体户老刘的雇工。2018年3月8日,郭冬开车拉货返回老刘的商店途中,撞伤了下班后回家的卢小美。卢小美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要求郭冬赔偿。经郭冬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卢小美与郭冬达成协议:郭冬一次性赔偿给卢小美2万元,卢小美以后不得再以此事提出
蒙某,女,34岁,某镇农民。1998年3月,蒙某凶盖厨房和邻居张某发生口角,遭到张某的辱骂,后又和张某的老婆发生厮打,脸上、身上均被抓伤。蒙某一怒之下,产生报复杀人的想法。1998年5月2日,蒙某趁张某夫妇外出,只有4岁的小孩在家之际,将小孩骗至家中,趁其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
《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了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所述的内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女性,25岁。尿频、尿急、尿痛,血尿伴发热39~C1天人院,无呕吐、无腰痛,尿蛋白(+)、红细胞30~40个/HP,白细胞满视野最适宜的进一步诊断方法是
社区卫生服务的骨干力量是
依据《素问·宣明五气篇》理论,久卧易伤及的是()
全玻幕墙玻璃板缝打胶的技术要求有()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汽车:轮胎
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体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础。()
手机垃圾短信息有“骚扰型”,多为恶作剧、“黄段子”、小道消息;有“陷阱型”,多是骗取用户钱财;有广告短信。短信业务的确给运营商们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有些短信正成为一种“信息公害”,让人不堪其扰。一些急于开发新客户的新企业群发不少短信广告,绝大多数的垃圾短信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目标为()。
Ithadoccurredtoherearlythatinherposition—thatofayoungpersonspending,inframedandwiredconfinement,thelife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