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admin
2019-07-11
25
问题
下列关于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B、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一律不能认定为自首
C、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D、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自首。自动投案,即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此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也是自动投案。A选项正确。作为自首认定要件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B选项错误,并非“一律不能认定为自首”。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C选项正确。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O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可以发生或消灭亲属关系的有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的是()。
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和“期限”的共同点有
甲拦路抢劫,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后发现原来是自己的邻居乙(乙造成轻微伤),于是说:“不好意思,认错人了。”并赔偿乙100元钱,让乙赶快离开,自己继续等待下一行人。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张某与妻子在农村务农,独生儿子小张已婚,与妻子杨某及小孙子大宝住在城里。某年2月,恰逢农闲时节,小张夫妇经商议,决定开车把父母从乡下接来小住数月,顺便也可帮忙照看其子大宝。不料在返乡途中,刚拿到驾照的小张缺乏经验,不慎将车开下悬崖,待发现时三人全部丧生。张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中学生甲(15岁)与乙(16岁)在学校课间打闹,在场的班主任老师张某多次喝止,并将二人拉开。后甲、乙趁张某不注意,又跑到走廊追打,甲将乙推下楼梯,造成乙骨折。关于乙的人身损害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0月时李某的住所是
试论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随机试题
乙状结肠癌最早出现的临床表现是
时序逻辑电路的数码寄存器结果与输入不同,是()有问题。
仲裁条款
法院应当受理下列哪些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提起的诉讼?(2012年卷二第85题)
模板设计中,属于特殊荷载的是()。
根据所给资料,回答问题。2004~2010年,我国计算机信息产业国内市场销售额增长最快的一年是()。
设有一个记录式文件,采用链接分配方式,逻辑记录的固定长度为100B,记录类型是英文文本(例如:WelcOmEtoTiaNqin!),在磁盘上存储时采用成组分解技术。盘块长度为512B。如果该文件的目录项已经读入内存,用户现在需要规范第22个逻辑记录中的
试述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
Anarrowingofyourworkinterestsisimpliedinalmostanytransitionfromastudyenvironmenttomanagerialorprofessionalwo
Afewweeksago,Ihada【C1】______unusualflightfromLondontoKhartoum.Theflightwas【C2】______toleaveataquarterpa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