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拦路抢劫,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后发现原来是自己的邻居乙(乙造成轻微伤),于是说:“不好意思,认错人了。”并赔偿乙100元钱,让乙赶快离开,自己继续等待下一行人。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

admin2018-08-09  26

问题 甲拦路抢劫,将被害人打倒在地后发现原来是自己的邻居乙(乙造成轻微伤),于是说:“不好意思,认错人了。”并赔偿乙100元钱,让乙赶快离开,自己继续等待下一行人。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抢劫罪(既遂)   
B、抢劫罪(中止)
C、故意伤害罪(既遂)
D、抢劫罪(预备)

答案B

解析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本题中,甲将乙打成轻微伤说明已经实施了抢劫罪的实行行为,但并未达到抢劫罪既遂状态(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者抢到财物的,则是抢劫罪既遂),因此甲在既遂前,主动放弃犯罪(因为邻居并不能构成继续实施犯罪的客观障碍),也未造成危害结果的,构成犯罪中止。需注意甲虽然仍然意图继续实施抢劫行为,但对乙这次行为而言完全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因此B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本题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因此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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