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2006年卷三第17题)

admin2014-12-09  25

问题 国画大师李某欲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遂请作家王某执笔,其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2006年卷三第17题)

选项 A、归王某所有
B、归李某所有
C、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D、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答案B

解析 ①《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关于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但有两个例外,其中之一是:《著作权纠纷案件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据此,《我的艺术人生》属于合意创作的自传体作品(即以第一人称撰写的自传,如《我的前半生》、《我和老钟不得不说的话》),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著作权归传主李某。②本题还涉及作者的认定。《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据此,张某不是作者。综上,本题惟一正确答案为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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