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

admin2020-08-03  37

问题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张某的行为是(     )。

选项 A、正当防卫,不负责任
B、意外事件,不负责任
C、防卫过当,应负责任
D、故意杀人,应负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目中,犯罪人王某已经昏倒在地,加害行为已经停止,客观上王某已经不具有危险性。但张某仍拿起匕首朝王某的心脏刺数下,其行为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因而张某的行为不是防卫行为。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明显会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所以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所以,本题 D 项正确,A、B、C 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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