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颖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在2004年的春节那天,她进入某单位办公室,盗得5台电脑主机上的中央处理器和硬盘。对此案进行侦查时,要提出证据证明案件的一些事实。下列各项内容中,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   )

admin2014-01-15  30

问题 小颖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在2004年的春节那天,她进入某单位办公室,盗得5台电脑主机上的中央处理器和硬盘。对此案进行侦查时,要提出证据证明案件的一些事实。下列各项内容中,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   )

选项 A、小颖盗窃的事实
B、小颖的年龄
C、2004年春节那天,全国放假的事实
D、小颖犯罪后的表现

答案1,2,8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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