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合同的解除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8-09-26  20

问题 下列关于合同的解除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B、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效力及于从物
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D、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按本条规定,应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才可解除合同,故A项不正确。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故B项正确。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故C正确。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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