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假借赠与名义,买卖某处房产。双方商定房价50万元,乙方先行支付5万元,随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甲将房产无条件赠与“表弟”乙,赠与协议经公证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50万元,乙在协议签订后3

admin2014-11-07  36

问题 甲、乙为逃避房产交易税,假借赠与名义,买卖某处房产。双方商定房价50万元,乙方先行支付5万元,随后双方签订房产赠与协议。协议约定,甲将房产无条件赠与“表弟”乙,赠与协议经公证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同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房价50万元,乙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给付25万元房款,甲交付钥匙,乙入住。余款20万元一年内付清。一年后,甲索要余款,乙以房产已赠与他并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为由拒付。甲诉诸法院,要求乙清偿余款。
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选项

答案法院应当宣告该赠与合同无效,撤销公证和登记手续,对于双方当事人规避法律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本题考查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本题中,双方恶意串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撤销公证和登记手续,同时依法追缴双方当事人刻意规避法律所得。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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