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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甲将住房租借给乙。乙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丙的住房浸泡。丙要求乙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甲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甲将住房租借给乙。乙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丙的住房浸泡。丙要求乙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6-04-14
65
问题
甲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甲将住房租借给乙。乙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丙的住房浸泡。丙要求乙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乙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丙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
D
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法的渊源最重要的分类是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案件的处理应以明确的法律为依据,因此,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D项正确。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是法的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二者之间存在重要区别。本案是一个内容明确的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来处理。所以C项错误。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本案中甲对所购买的住房拥有绝对权,其对应的义务人也是不特定的,并非相对权。A项错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实施的法律行为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的人。本案中乙的行为直接侵害了丙的权益,故乙应承担法律责任。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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