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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第46题)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第46题)
admin
2017-03-07
34
问题
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第46题)
选项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
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属于复议机关维持原行为的案件,此时被告是原机关,因此A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市公安局将李某从田某处购得的车没收,认定其为走私车,田某于这一行为当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能够作为案件的第三人,选项B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复议机关维持原行为的,管辖法院也是原机关所在地的法院,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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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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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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