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与乙国的“蓝牙”公司在乙国签订了一个环保技术开发合同,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蓝牙”公司以甲国为被告在乙国提起诉讼,在开庭的过程中,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并退出法庭,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

admin2015-09-16  37

问题 甲国与乙国的“蓝牙”公司在乙国签订了一个环保技术开发合同,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蓝牙”公司以甲国为被告在乙国提起诉讼,在开庭的过程中,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述了甲国一贯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并退出法庭,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当然可以依法进行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进行阐述,这一事实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答案C

解析 国际法上存在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理论。限制豁免的原则现在已得到多数国家的支持,但还没有成为具体的有约束力的规则。传统的主权豁免原则即绝对豁免还被视为一个国际习惯规则。但国家可以放弃主权豁免从而接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执行。需注意,豁免的放弃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必须由国家本身作出。放弃有明示放弃或默示放弃。前者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及其他方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放弃豁免。后者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与特定诉讼直接相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国家在外国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代表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作证,或要求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定无效。均不构成豁免的模式放弃。国家对于管辖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执行管辖的放弃。放弃执行豁免另需另外作出,故本题,只有C选项说法正确,A、B、D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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