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关于规章制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20-11-19  40

问题 (2003年)关于规章制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起草单位必须举行听证会
B、部门规章送审搞,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统一审查
C、除特殊情况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D、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

答案C,D

解析 A选项不当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可见规章只有在对公民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时,起草单位才必须举行听证会,而非只要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就举行听证会。   
B选项不当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此处的法制机构是规章制定主体的法制机构,而非国务院的法制机构。   
C选项当选。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见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等特殊情况外,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D选项当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可见规章应当依照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法报有关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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