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admin2014-05-30  37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选项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答案D

解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主体不包括本犯,也即本犯对自己的犯罪所得实施掩饰、隐瞒行为不构成本罪。例如,王某盗窃到他人的摩托车,然后予以窝藏或出售,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所以将本犯排除在本罪主体之外,是因为刑法对本犯这样的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无法期待本犯不实施这样的行为。应注意的是,这里的本犯不仅包括获取赃物的原犯罪的实行犯,还包括教唆犯和帮助犯等共犯。例如,李某与王某共谋,由王某实施盗窃,由李某负责销赃。李某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为他也属于盗窃罪的本犯。因此,A项的甲和C项的丙均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对象是犯罪所得,即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也即赃物。因此,犯罪工具不属于犯罪所得。B项,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属于对犯罪工具的改造,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是应注意,根据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而予以窝藏、转移、买卖、典当、拍卖,或者拆解、拼装的,或者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或者提供或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的,或者提供或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的,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据此,正确答案应是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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