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一留学生宿舍内发生故意伤害案件,经查为B国籍学生甲(20岁)教唆中国学生乙(15岁)故意伤害A国留学生丙,致其死亡,且甲为该国驻华外交代表之子,则本案应如何处理?( )

admin2013-12-13  31

问题 某学校一留学生宿舍内发生故意伤害案件,经查为B国籍学生甲(20岁)教唆中国学生乙(15岁)故意伤害A国留学生丙,致其死亡,且甲为该国驻华外交代表之子,则本案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不构成犯罪,但应对甲、乙二人进行教育并要求赔偿
B、构成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处理
C、构成犯罪,由我国司法机关适用我国刑事法律进行处理
D、构成犯罪,由联合国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压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依据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外交途径解决。依据《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包括: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与他们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注意不包括成年子女);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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