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6-08-16  15

问题 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再次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被告人还犯有抢劫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如果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遗漏了同案犯,则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C、如果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在逃,应当建议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并移送审查起诉
D、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案C

解析 根据《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A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9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故B项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154条第3款规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审查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依法进行。”故C项不正确。根据《高检规则》第37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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