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李某,聘请甲律师事务所的常某担任一审代理人。一审决王某胜诉,李某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对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情形中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是( )。

admin2021-06-09  51

问题 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李某,聘请甲律师事务所的常某担任一审代理人。一审决王某胜诉,李某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对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情形中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是(        )。

选项 A、常某主动联系王某,愿意继续担任王某的代理人
B、因王某拒绝再聘请常某,常某接受李某的委托
C、李某认可甲律所的实力,聘请甲律所胡某担任代理人
D、常某接受李某的委托,担任李某诉田某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人

答案B,C

解析 常某是一审案件中王某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该案的后续程序中,为王某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常某与一审代理的原告王某主动联系,并不违反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二审中常某仍可与王某建立委托关系。A选项不是本题正确选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七)项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因常某代理王某一审案件,在二审中常某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李某的委托。B选项是本题正确选项。   
因一审中甲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王某的委托,甲律师事务所在该案的二审中不得再接受对方当事人李某的委托。C选项是本题正确选项。   
常某接受李某诉田某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人,该案与其一审代理的王某无关,不适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常某可以就该案与李某建立委托关系。D选项不是本题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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