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81题)

admin2013-12-28  34

问题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第81题)

选项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
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答案B,D

解析 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可以将民事证据划分为本证与反证。在本题中,原告提交被告书写的“借据”的目的是证明其所主张的被告欠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真实,而被告提交的原告交给他的“收据”的目的则是证明其所主张的借款已经清偿的事实真实,并推翻原告关于其欠借款5万元的主张。因此,“借据”和“收据”都属于本证,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根据民事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可以将民事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本题中,原告提交被告书写的“借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事实,而被告提交的“收据”则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借款已经清偿的事实。因此,“借据”和“收据”都是直接证据,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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