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进与李平于2000年10月21日结婚,住在王进的两间平房里。后来王进又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楼房。结婚前,李平的叔叔当时不在,但承诺2年后回来时一定给李平2000元美金。2002年李平叔叔给了李平4000元美金。2002年5月10日,李平生下一男孩。200
王进与李平于2000年10月21日结婚,住在王进的两间平房里。后来王进又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楼房。结婚前,李平的叔叔当时不在,但承诺2年后回来时一定给李平2000元美金。2002年李平叔叔给了李平4000元美金。2002年5月10日,李平生下一男孩。200
admin
2009-02-14
30
问题
王进与李平于2000年10月21日结婚,住在王进的两间平房里。后来王进又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楼房。结婚前,李平的叔叔当时不在,但承诺2年后回来时一定给李平2000元美金。2002年李平叔叔给了李平4000元美金。2002年5月10日,李平生下一男孩。2003年10月,王进南下深圳经商,便很少与李平联系,传言王进又有新欢,也不寄钱给李平,李平生气却也没有好办法。2004年8月2日,李平得急病经医治无效而去世。经整理,李平留有美金4000元,王进经商存款有4万元。李平的遗产包括( )。
选项
A、房屋一间
B、美金4000元
C、存款2万元
D、1/2楼房
答案
4,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夫妻共有财产、遗产范围。《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王进的2间房屋仍属于王进所有,李平没有权利,但是后来继承的楼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李平受赠的美金其中2000元,是婚前李平叔叔答应赠与李平的,合同已经成立,债权已经存在,李平叔叔只是在2年后履行而已,因此仍然属于李平个人财产;另外2000元美金,属于婚后所得,且没有指明只归一方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平应分得1000元美金。王进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李平可以享有2万元存款。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H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
某县百货商店和副食品公司签订一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副食品公司供给商店10吨优质大米,商店支付货款2万元,双方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元。副食品公司从某食品厂购进大米10吨,将大米运至百货商店。商店收货后不久,以大米质量不好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李某曾因一项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账户。2013年因受刺激而致精神失常。2014年4月5日,李某签发了1张1万元的转账支票给某家电公司购买空调,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家电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书进行保证。李某同意找其儿子小李(已单独立户)保证,
新元建筑公司是一国有企业,其欠华泰砖瓦厂的砖瓦款380万元,逾期后久拖不还。砖瓦厂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新元建筑公司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建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某甲与某乙系夫妻,生一子丙。某甲因生意需要经常与其女秘书某丁外出,二人渐生情愫。某乙得悉,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与甲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离婚,财产大部归乙,子丙亦归某乙抚养。经此打击,某甲生意渐渐衰落。然某丁对其不离不弃,始终默默支持某甲。某甲甚感欣慰,生意
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
某市食品厂与建华公司订有货物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食品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责令建华公司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仲裁庭经过审理,裁定驳回食品厂的请求。食品厂以首席仲裁员王某是被申请人建华公司的仲裁代理人的大学同学
何某(男)与金某(女)于1988年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但事后还是能够相互谅解。2006年,夫妻双方再次因为子女读书的费用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何某殴打金某的现象。金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诉讼。问:如果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但是,此后的20天的
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课程的定义(我国教育学家提出的)是什么?
在PowerPoint2010中,下面________不是合法的“打印内容”选项。
A.入球小动脉平滑肌B.球外系膜细胞C.出球小动脉平滑肌细胞D.球旁细胞E.致密斑细胞肾感受Na+含量变化的细胞是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件应做好()处理。
下列关于可转换债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所谓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是以市场手段为基础来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式。()
2012年非金融领域新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24925家,比上年下降10.1%。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117亿美元,下降3.7%。2012年非金融类埘外直接投资额772亿美元,增长28.6%,比上年提高26.8个百分点。2012年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
The UNIX operating system is made up of three parts; the kernel, the shell and the programs. The kernel of UNIX is the(71)of the
人在世上都离不开朋友,但是,最忠实的朋友【131】自己,就看你是否善于做自己的朋友了。要能够做自己的朋友,你就【132】比外在的自己站得更高,看得更远,【133】才能够从人生的全景出发给他【134】提醒、鼓励和指导。事实【135】,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除了外
SomebusinessbooksarelikeaCDrecordedbyaone-hit-wonderpopstar.OntheCD,thestar’soriginalhitispaddedwithdros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