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卷一第49题)甲公司于2007年5月就一种新型电池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8年12月4日公布。乙公司于2007年9月自行研制了同样的电池,并于同年10月正式批量生产。2009年10月16日,甲公司的申请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此时,乙公司仍

admin2018-06-28  29

问题 (2010年卷一第49题)甲公司于2007年5月就一种新型电池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8年12月4日公布。乙公司于2007年9月自行研制了同样的电池,并于同年10月正式批量生产。2009年10月16日,甲公司的申请被公告授予专利权,此时,乙公司仍保持原有的规模生产该种电池。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公司的行为不视为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B、甲公司可以就乙公司2008年12月4日至2009年10月16日之间的生产行为要求其支付适当的费用
C、由于乙公司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公布之前已进行了批量生产,故甲公司的专利权应当被宣告无效
D、甲公司可以就乙公司在2009年10月16日后的生产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B,D

解析 A.根据《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乙公司是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日之后才完成的研发,不具有先用权。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第68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算。”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选项C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无效理由,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第60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即侵犯其专利权,……”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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