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2019-05-15  22

问题 幼儿园教师甲在幼儿园卫生间多次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虽未造成伤害后果,但情节十分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侮辱罪
B、猥亵儿童罪
C、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C

解析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主体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本题中,甲是对幼儿具有看护职责的人,其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因此,成立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C项正确。用针刺戳肖某等10余名幼儿的臀部,未造成伤害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D项错误。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题显然不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B项不选。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题中甲没有破坏幼儿名誉的犯罪故意,且甲是在卫生间这个相对隐蔽的场所虐待幼儿,故A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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