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11-05  17

问题 (2011年)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答案A

解析 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4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选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1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故B选项错误。
根据该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据此可知,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人民法院驳回其中请,故C选项错误。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期限,与外国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期限相同,均为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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