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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向张某借款,但是逾期没有归还。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于2014年10月6日之前归还欠款。但是王某直到2015年4月都没有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王某向张某借款,但是逾期没有归还。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于2014年10月6日之前归还欠款。但是王某直到2015年4月都没有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dmin
2016-01-15
28
问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但是逾期没有归还。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于2014年10月6日之前归还欠款。但是王某直到2015年4月都没有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王某应向张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B、王某应向张某支付迟延履行金
C、王某应三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王某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应当自2012年10月7日起计算
答案
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患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解释》第50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患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患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民诉解释》第50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晨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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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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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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