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张某拒绝向王某偿还到期借款,王某忙于事务一直未向张某主张权利。2019年6月5日,王某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一个月。根据《民法总则》及相关规定,王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dmin2020-01-12  44

问题 2017年11月5日,张某拒绝向王某偿还到期借款,王某忙于事务一直未向张某主张权利。2019年6月5日,王某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一个月。根据《民法总则》及相关规定,王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选项 A、二年
B、二年1个月
C、三年
D、三年1个月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案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选项A、B的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该案王某出差遇险属于上述第(一)种即不可抗力的情形,但是王某出差遇险的时间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jDi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