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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上多出5万元,便将其中3万元借给乙,约定利息l000元;另外2万元投入股市。银行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甲返还。经查,甲借给乙的3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2万元已获利5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上多出5万元,便将其中3万元借给乙,约定利息l000元;另外2万元投入股市。银行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甲返还。经查,甲借给乙的3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2万元已获利5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2-10-17
21
问题
甲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上多出5万元,便将其中3万元借给乙,约定利息l000元;另外2万元投入股市。银行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甲返还。经查,甲借给乙的3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2万元已获利5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给银行5万元
C、甲应返还给银行5.6万元
D、甲应返还给银行5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多付给甲5万元,在银行和甲之间形成了不当得利关系,因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此处的孳息应该以客观上已经产生为前提,如果没有产生则不发生返还孳息的问题,因此,B项和C项错误,D项正确,应当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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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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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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