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9-06
30
问题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但是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B、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导致协议解除的,应当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C、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与遗赠并行适用的遗产转移方式
D、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答案
B
解析
A项错在对供养费用不予补偿;C项错在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赠执行的效力;D项错在遗赠扶养协议在遗赠人生前就已经生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X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某甲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有期徒刑从1990年6月1日起执行,对甲实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
下列行为中,构成受贿罪的是()
下列关于危害结果的说法错误的是()
《物权法》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
甲与乙于1998年8月结婚,2001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998年11月4日,甲到娱乐场所游玩时,将卖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带到住所嫖宿。一星期后甲请乙吃饭时,乙告知了自己年龄,并让甲到时为自己过生日。饭后,甲又带乙到住处嫖宿。甲的行为属于()。
以下所列选项哪些情形不属于犯罪中止?()。
甲为某国有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因急需款项,将其个人所有的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对该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11年简答52)
堂兄妹通婚属于()。
随机试题
A、Thursdayevening,from7:00to9:45.B、FromSeptember1toNewYear’sEve.C、EveryMonday,lastingfor12weeks.D、Threehours
下列哪种药不属于大环内酯类
影响医患关系的病家因素不包括
下列情形的药品中按假药论处的是
男性,65岁,胃溃疡病史20年,常于餐后出现中上腹疼痛,服氢氧化铝可缓解。近一年来疼痛不似从前有规律,且服氢氧化铝也难缓解,伴消瘦,来诊。查:大便隐血阳性,最可能的诊断是
絮凝池的动力学控制参数G值和GT值分别为()。
验算地基的抗震强度时,下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是指政府决定提供某种公共产品并为之提供( )的职责。
“三教外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