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用地,市规划局接到两家公司的申请后,只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对乙公司的申请一直不予答复。乙公司不服,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救济途径中,做法合乎法律相关规定的有:

admin2014-05-30  28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用地,市规划局接到两家公司的申请后,只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对乙公司的申请一直不予答复。乙公司不服,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救济途径中,做法合乎法律相关规定的有:

选项 A、若乙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该市政府和上一级规划部门,乙公司可以自己进行选择
B、若乙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一直找借口不受理,则乙公司可以向该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C、若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就不能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
D、若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曾经向市规划局提出过建筑用地申请

答案1,2,8

解析 选项A正确。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2条。选项B正确,参见《行政复议法》第20条。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行诉法解释》第34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并不属于必须经过复议才能提起诉讼的案件。因此乙公司可以在诉讼时申请复议,只不过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乙公司自己选择管辖。选项D正确。参见《行政诉讼解释》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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