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和构成要件。

admin2021-01-18  31

问题 简述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和构成要件。

选项

答案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其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根据构成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要素,可将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概括为四个方面: (1)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行为必须有行为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责任主体,无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可能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责任主体。因此,责任主体与法律责任的有无、种类、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作为是指人的积极的身体活动或言语表达。直接做了法律所禁止或合同所不允许的事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作为是指人的消极的身体活动,即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区分作为与不作为对于确定法律责任的范围、大小具有重要意义。 (3)损害结果 一般情况下,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害结果可以是对人身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对精神的损害,也可以是其他方面的损害。损害结果表明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因而具有侵害性。同时,损害结果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损害结果的确定性,表明损害事实在客观上能够认定。认定损害结果时,一般根据法律、社会普遍认识、公平观念并结合社会影响、环境等因素进行。当然,这种损害结果是由一定的因果关系引起的。在这个意义上讲,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基础和前提,是认定法律责任的基本依据。 (4)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主观过错作为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之一,对认定和衡量刑事法律责任即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重罪与轻罪都具有重要作用。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一般也要考虑主观过错,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主观过错包括两类: ①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②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注意,某些法律责任的构成仅要求这四个方面中的若干要素而非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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