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5日,某市咨询公司的田先生前往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就下列问题进行咨询: (1)非居民企业甲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2018年12月从投资超过两年的境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100万元,已知该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甲企业在计算缴纳2018

admin2019-11-06  22

问题 2019年1月5日,某市咨询公司的田先生前往信达税务师事务所就下列问题进行咨询:
(1)非居民企业甲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2018年12月从投资超过两年的境内联营企业分回投资收益100万元,已知该投资收益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甲企业在计算缴纳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2)乙居民企业2018年6月5日购买境内上市公司股票10万股,2018年11月取得现金股利1万元,乙企业在计算缴纳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3)其他个人王先生2018年12月转让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10万元,王先生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
(4)丙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其持有的非上市企业A公司的30%的股权,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假设您是信达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请就上述问题逐一作出答复。

选项

答案(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非居民企业从投资超过两年的境内联营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1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2)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乙企业11月取得的现金股利1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王先生该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丙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该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权取得时的成本和相关费用后的差额,按照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差额为负或者为零.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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