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岭公司”)成立。2018年,西岭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长期亏损,流转资金不足,经查证,西岭公司现有资产500万元,负债1500万元,其中欠和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和茂公司”)500万元货款并且已经到期,不能清偿。2019年5

admin2021-03-27  34

问题 2016年,西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岭公司”)成立。2018年,西岭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长期亏损,流转资金不足,经查证,西岭公司现有资产500万元,负债1500万元,其中欠和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和茂公司”)500万元货款并且已经到期,不能清偿。2019年5月,和茂公司将西岭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对西岭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西岭公司现拟申请破产,股东会专门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有关破产事宜。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人民法院在2019年10月受理了西岭公司的破产申请,则西岭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选项 A、2019年1月,西岭公司将公司的一辆轿车无偿转让给甲
B、2019年2月,西岭公司放弃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
C、2018年8月,西岭公司提前清偿了其欠丙银行的200万元贷款
D、2019年6月,西岭公司归还了欠丁的50万元货款
E、2019年4月,西岭公司提前清偿了其欠戊公司的50万元货款

答案A,B,D,E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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