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人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2014年卷一69题)

admin2018-03-30  65

问题 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人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2014年卷一69题)

选项 A、2010年实现抵押权取得该楼所有权
B、2013年出售该楼
C、2014年修建自用办公楼
D、2014年人股某房地产企业

答案A,C

解析 A正确、B错误。《商业银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本法条是针对商业银行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本法条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第一句规定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及在到期未还款时银行有权实现担保物权,至于如何实现担保物权,则要引用《物权法》第195条的规定,即对担保物拍卖、变卖或者协议折价;第二层含义是第二句话,即通过实现担保物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权(通常情况下是通过协议折价而取得所有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因此A项商业银行在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的方式获得该大楼的所有权是合法的,但在2013年才将此大楼处分掉是违法的。
C正确、D错误。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C项修建自用办公楼是合法的,D项入股某房地产企业,则属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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