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司考.2007.1.56)

admin2016-07-11  22

问题 关于法律发展、法律传统、法律现代化,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司考.2007.1.56)

选项 A、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B、进入20世纪以后,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C、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已失去了意义
D、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答案A,B,D

解析 A、B、D。关于A,中国法律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A的说法正确。关于B,进入20世纪以后,由于比较法学的迅速发展,各国、各民族法律的特殊性逐渐受到普遍关注,民族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B的说法正确。关于C,所谓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作的分类。各个民族都有其法的传统,在现代社会中,历史传统可能构成现实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各国法律都有其意义,对各国法律进行法系划分仍有其意义。故C的说法错误。关于D,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因此D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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