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7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7题)
admin
2015-04-23
25
问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2年试卷三第7题)
选项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答案
D
解析
根据传统民法理论,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时,除适用关于质权设立的一般规定外,如需要订立书面的质权合同,还须适用关于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则。具体而言:债权权利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即以债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时,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通知债务人,但是通知并非权利质权的设立要件。仅为对抗要件。未通知债务人的,不会影响债权质权的设立,只是使该权利质权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如果出质人或者质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由于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而向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会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反之,出质人或者质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仍对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则对质权人而言不能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据此,选项A、B、C的表述是正确的,而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在选项D中,债务人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然向债权人甲清偿3万元,该3万元清偿对质权人丙而言,不能发生清偿的效力,乙仍应当承担lO万元的债权质押担保,乙的3万元履行行为对丙是无效的。本题为选非题,故应当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K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在下列什么期间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晶,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中国远洋粮油公司和美国某进出口公司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发生纠纷,远洋公司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美国进出口公司中国境内无住所,该公司便委托了一名在中国开办律师事务所的美国律师史密斯先生和一位中国律师黄先生作为代理人。此
某国营农机厂有邻近马路、面积30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一栋。张某与农机厂协商,决定合资成立飞龙实业有限公司,将该厂房改建为建材市场招商经营。公司章程规定:(1)农机厂以该闲置厂房出资,占公司股权57%,张某占43%。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分配收益。(2)公司成
以下关于专利侵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朱某买了一台打稻机,为了避免邻人借用,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用时就称机器坏了。一日,朱某的好友林某来借,碍于情面,朱某只好借给他,但忘了将固定键装上,林某在使用时,滚筒飞出,将其子打伤。对于林某父子所受到的损害朱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某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死亡,留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由其子丁继承。丁尚未成年,丁母为丁的法定监护人,以下分析错误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报价单,乙公司向甲公司表示愿意订购两套设备,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
随机试题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2017年我国()实现易地扶贫搬迁、有了温暖的新家,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数提前完成600万套目标任务。
______showshowmankind,inthepersonofChrist,withstandsthetempterandisestablishedoncemoreinthedivinefavor.()
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是______。A.《春秋》B.《诗经》C.《论语》D.《离骚》
根据血红蛋白下降程度,中度贫血是指()。
氨基酸的一般分解代谢指的是
在地势比较复杂而建筑物密集分布的工业广场,常采用的平面控制网形式是建筑()。
总路线是相对于具体路线而言的根本指导路线。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总路线,是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反映了中国革命的基本规律。其主要内容包括
InApril,BritishresearchersatUniversityCollegeLondonfoundthat,ratherthantherecommendedfive,sevendailyportionsof
打开工作簿文件EXCEL.XLSX:(1)将Sheet1工作表的A1:D1单元格合并为一个单元格,内容水平居中;计算“总计”列、“优秀支持率”(百分比型,保留小数点后1位)列和“优秀支持率排名”(降序排名);利用条件格式的“数据条”下的“实心填充”修饰A2
Onceuponatimetherelivedafishermaninavillagenearthesea.Onedaythefishermansetoutinasmallboat.Afterheha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