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庆祥中年丧偶,一个人将子女毛豆、毛峰两人拉扯长大。可是,在毛庆祥晚年生活不能自理时,在城市里生活的两个子女虽然都比较富裕,但都不愿意赡养,与毛庆祥一起在农村生活的侄儿毛亮则担当起了赡养毛庆祥的责任。5年后毛庆祥因病在医院死亡。毛庆祥的侄儿毛亮在医院看护毛

admin2012-09-16  19

问题 毛庆祥中年丧偶,一个人将子女毛豆、毛峰两人拉扯长大。可是,在毛庆祥晚年生活不能自理时,在城市里生活的两个子女虽然都比较富裕,但都不愿意赡养,与毛庆祥一起在农村生活的侄儿毛亮则担当起了赡养毛庆祥的责任。5年后毛庆祥因病在医院死亡。毛庆祥的侄儿毛亮在医院看护毛庆祥,死亡后又为毛庆祥料理了后事。一切事情完毕之后,毛豆、毛峰两人一起到毛亮家,感谢毛亮对父亲多年的照顾。但是,就毛庆祥遗留下来的4间房屋的分割问题,两人与毛亮发生了争议。同时,两人之间也因遗产的分割问题发生了矛盾。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毛亮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尽了多年的赡养义务,可分给他适当的遗产
B、无论如何,毛豆、毛峰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分配给他们遗产
C、毛豆、毛峰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由于未履行应尽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D、如毛豆、毛峰在毛亮不知道的情况下将4间房屋分割,毛亮有权依法提起独立的诉讼

答案A,C,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而根据《继承法》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所以选项C是正确的,而选项B排斥了“应当不分”的可能,因此是B选项错误的。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如果他们取得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办?《继承法意见》第32条规定,依继承法第14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2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对被继承人以外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D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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