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admin
2019-01-17
28
问题
下列情形中,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选项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第四节中的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1)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通说认为,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发生无因管理: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招待客人;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3)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前者如扶养义务,后者如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A选项中,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丙的行为并未为甲谋利益的意思,并未避免甲的利益受损。A选项错误。B选项中,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是生活中常见的互助行为,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中,甲抚养丙5年中,并不是为了丁的利益,不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D选项符合无因管理的要件,本题选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H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朋友乙借钱,并告诉乙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就分给乙一笔钱。甲事后如约而行,则乙的行为
汽车司机甲开车时突然被公路边小孩投掷的石块击中眼部,血流不止,慌乱中失去对方向盘的控制,将正在路边行走的乙撞死。甲的行为是
《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入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屋抵押。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你算了。”二人于是签订了赠与合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法律行为的是
根据《收养法》有关规定,下列收养行为有效的是
下列选项中,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有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是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2015年法条分析58)《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
随机试题
简述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抽油机井井口装置必须能测()、动液面,取样,录取压力并方便操作。
非有生平之素,卒然相遇于草野之间。(《留侯论》)素:
在Excel中,输入日期时所用的分隔符为()。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属于重大偏差的是()。
如果法律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形式、程序均没有特殊要求时,( )日合同成立。
下列关于出境修理货物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是:
怎样理解剩余价值既不能在流通中产生又不能离开流通而产生?
设z=z(x,y)由方程x一mx=φ(y—nz)所确定(其中m,n为常数,φ为可微函数),则=_______
Americansthisyearwillswallow15,000tonsofaspirin(阿司匹林),oneofsafestandmosteffectivedrugsinventedbyman.Themo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