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admin2008-10-08  72

问题 唐某作为发明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利?
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

选项

答案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解析 根据《反不正竞争法》第10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措施。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题甲公司中唐某开发出来的新型灯具属于一种产品制作方法和制作工艺,属于一种技术信息。而这种技术信息具有实用性,能够为甲公司带来利益,并经甲公司采取了保密措施,那么甲公司的这种技术信息满足了上述的商业秘密的条件,属于一种商业秘密,是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那么按照《合同法》第342、348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本题中甲公司的技术秘密也可以进行转让并收取使用费。所以在甲公司未申请专利前或者在申请专利后、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是按照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来看待的。
   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公布以后、被授予专利权之前,根据《专利法》策13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因此在这个阶段,甲公司也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的使用费用。也就是说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还是有效的,只不过是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甲公司在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根据《专利法》第 11、12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因此甲公司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乙公司要想实施甲公司的专利,必须与甲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使用费。因此本题中在甲公司被授子专利权以后,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还是有效的,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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