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admin2014-02-27  37

问题 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选项 A、国务院
B、国务院法制办
C、甲省政府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

解析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属于较大的市的范畴,故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或本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建议。故选项AC应选。国务院法制办不能直接接受审查建议,应向国务院提出审查后交由法制机构处理。故选项B不选。根据《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和撤销的法律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权改变和撤销地方政府规章的机关为国务院,故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建议,选项D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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