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一专一第28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14题)

admin2019-05-29  32

问题 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一专一第28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14题)

选项 A、乙与3月1日取得质权
B、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
C、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D、质押合同于4月1日生效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设立质权,贯彻了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的原则,质押合同是典型的诺成行为,签订合同之时即为有效,质权则在交付动产之时设立。本题中,合同3月1日生效,质权4月1日生效。由于没有交付工具箱,故工具箱上没有设立质权,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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